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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证监会重磅出手 利好政策密集出台

发布日期:2024-04-23 18:41    点击次数:123

  证监会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4月19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了新“国九条”精神,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降低客户交易成本,稳步下降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有利于引导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规定》要点如下:

  1、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2、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3、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4、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降至15%

  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同时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二是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结合行业实际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四是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和加强佣金分配行为监管,是《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规定》的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降工作,预计将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

  以2023年静态数据测算,2024年、2025年将分别为投资者节省32亿元、64亿元成本,两年将累计为投资者节省近百亿元成本。

  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费率披露XBRL模板修订方案》,要求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更醒目、简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产品的综合费用;修订基金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分别列示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净收入与尾随佣金支出,客观反映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费用实际收取情况。

  据悉,2024年4月7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1”文件)明确指出,要“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2024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N”文件)指出,要“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

  此次证监会发布的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坚决落实上述“1+N”政策文件部署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

  2023年7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按照“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路径,分三个阶段稳步降低公募行业综合费率。

  第一阶段,有序降低主动权益类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此项工作已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强化费率相关信息披露的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地;第三阶段,规范基金销售环节收费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中。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聚焦基金销售环节,进一步规范认申购费率等销售环节费用,推动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进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运营成本。相关改革措施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推出。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针对公募基金佣金支付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立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机构切实端正经营理念,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交易、证券研究、资产管理等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规定》发布实施后,以静态数据测算,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降幅将达38%;目前,前两阶段费率改革举措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200亿元,将有力降低投资者基金投资成本,维护投资者权益。

  同时,业内人士补充道,《规定》还有利于推动公募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本源,引导证券公司践行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助力财富管理转型,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业态。

  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

  证监会4月19日发布消息称,将与香港方面深化合作,采取5项措施进一步拓展优化沪深港通机制、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

  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指出要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作出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等部署。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配合《若干意见》实施,近期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将与香港方面深化合作,采取以下5项措施来进一步拓展优化沪深港通机制、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

  一是放宽沪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资格产品范围。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交易所已达成共识,拟适度放宽合资格股票ETF的平均资产管理规模要求,降低南向港股通ETF产品的港股权重和港股通股票权重要求,北向沪股通、深股通ETF产品做对等调整,支持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建设。

  二是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

  三是支持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纳入港股通。香港推出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机制以来,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积极就人民币股票柜台纳入港股通开展研究,目前相关业务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推进业务方案完善、规则修订、技术改造、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推出,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四是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拟推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五是支持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一年来,已有72家企业完成赴港首次公开发行(IPO)备案,赴港上市融资渠道畅通,有力支持内地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融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香港证监会等各有关方面,指导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等,共同推动上述政策举措尽早平稳落地实施。

  证监会发布16项措施推动资本市场

  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

  4月1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简称《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三、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制度安排,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五、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

  六、扎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机制。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研究丰富北交所指数基金与特色产品。

  七、加大科技型企业再融资支持力度。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支持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提升再融资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的相关领域。

  八、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九、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支持有条件的新基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拓宽增量资金来源。

  十、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丰富产品类型,推动母基金发展,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用。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十一、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培育规范科技型企业的功能。稳步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覆盖面,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不断丰富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逐步推进认股权、股权激励等业务落地,研究通过优先股(权)等方式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等长期资本支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间互联互通,做好企业规范辅导、融资和股权激励产品研发、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衔接安排,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对接通道和公示审核制度。

  十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指数体系,编制更多反映科创企业特色的指数。完善交易所配套产品体系建设。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发科技主题基金产品,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积极投向科技型企业。丰富科创板、创业板衍生品供给,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

  十三、持续完善交易机制。评估优化科创板、北交所做市商机制,进一步促进市场化便利化,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相关规则。

  十四、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促进功能发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做市交易、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服务,助力构建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

  十五、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健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预沟通”机制,提升科技型企业咨询便利性和有效性。加强市场培育统筹,提升服务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效能。

  十六、压实各方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严压实拟发行证券的科技型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违规和欺诈发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分析解读

  公募降佣7月1日实施!年交易佣金降幅将达38% 每年为投资者节约200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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